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别:外观专利侵权诉讼
法院判决时间:(未判决,和解撤诉结案,2019年6月21日裁定撤诉。)
法院名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 戎霞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供稿:公司法组
检索主题词:知识产权、外观专利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A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的“某龙门加工中心”(下称A产品)外观设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一直处于有效法律状态。同年2月A公司发现B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将侵犯A产品外观设计的产品(下称B产品)参展。另,B公司在线上线下公开宣传、销售侵权B产品给A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代理意见】
律师发现B公司的侵权行为后,立即开展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工作,并在淘宝网、侵权公司官网等网络平台、实体店铺搜集侵权产品的销售、宣传信息。本案中,A、B产品都是切割机,属同类产品。A产品专利设计要点在主视图,A、B产品主视图基本一致,且两产品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第59条,B产品落入A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侵犯了A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B公司未经允许,将侵权B产品参展并在线上线下公开宣传、销售,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侵权行为,构成侵权。B公司应停止侵害,并根据《专利法》第65条确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判决结果】
B公司承认侵犯A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与A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并向A公司支付了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后A公司撤回起诉,法院下达裁定书准许A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文书】无
【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其中除了运用《专利法》等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处理,以认定是否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外,证据保全工作的开展也是本案关键,也是被侵权方能够承认侵权并快速进行赔偿的原因。
【结语和建议】
知识产权研发过程投入大,相关个人、企业等应予以充分尊重,不可随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权利人发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收集并保全侵权证据,确保维权工作顺利开展。另外,依据《专利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审判实践及本案,总结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的6要点以供参考:1、首先判断是否为同类产品。判断标准为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环境等,若这类因素无重叠,则不属于相同或者近似类别产品。2、判断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一般以表示在图上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所表示的该产品外观设计。3、将涉案专利与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对比两产品设计特征相同与不同点,以本领域一般消费者认知水平为准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4、从整体和综合角度进行最终的判断。不必过于看重细节和局部差异,不能因某一局部差异判定两者不相近似。5、判断是否存在着合理抗辩事由。如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先用权抗辩等。6、判断是否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