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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的可视化分析
在 alpha 系统搜索关键词“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对该类案件从时间地域、行业、标的和案件结果几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时间、地域分析
该类案件量近几年每年逐步攀升,主要分布在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以及上海市。
(二)行业分析
该类案件涉及的行业占比第一为制造业(46.62%),几乎占比一 半;第二是批发和零售业
(33.02%),第三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上三个行业的企业应多加注意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案件标的及一审结果分析
该类案件标的额为 50 万元以下占比 95.22%,50-100 万元标的额占比 3%。发生纠纷时,企业无法估算损失的,可以100万元以下标的额为参考进行维权。
一审裁判结果中,撤回起诉占比 60.62%,全部或部分支持占比 26.28%。可见,起诉后,大部分案件会以和解后撤诉方式解决,部分会判决相应赔偿。总体来说,被侵权人以法律途径维权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以案释法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 A 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下称 A 公司)“某龙门加工中心”(下称A产品)外观设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一直处于有效法律状态。同年2月A公司发现 B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将侵犯A产品外观设计的产品(下称B产品) 参展。另,B公司在线上线下公开宣传、销售侵权产品给A公司造成巨大损失。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以下为左侧为A产品实物图,右侧 A产品专利的主视图:
以下为左侧为B产品参展实物图,右侧为B产品官网图:
(二)法律分析
1.B产品是否落入A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本案A、B产品都是切割机,属同类产品。A产品专利设计要点在主视图,A、B产品主视图基本一致,且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近似的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第59条,B产品落入A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侵犯了A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
2.B公司是否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B公司未经允许,将侵权B产品参展并在线上线下公开宣传、销售,属于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侵权行为,构成侵权。
3.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应停止侵害,并根据《专利法》第65条确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三)案件代理及结果
本所律师发现侵权行为后,立即开展侵权证据保全公证工作,其后在淘宝、侵权公司官网等网络平台、实体店铺搜集侵权产品的销售、宣传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确保了维权工作顺利进行。
起诉后,B公司承认侵犯A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与A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并向A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后A公司撤诉。
(四)建议与总结
知识产权研发过程投入大,相关个人、企业等应予以充分尊重,不可随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现侵权时,应及时收集并保全侵权证据,确保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依据《专利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审判实践,总结认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的要点以供参考:
1.判断是否为同类产品。
判断标准为外观设计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环境等,若这类因素无重叠,则不属于相同或者近似类别产品。
2.判断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一般以表示在图上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所表示的该产品外观设计。
3.将涉案专利与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对比两产品设计特征相同与不同点,以本领域一般消费者认知水平为准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
4.从整体和综合角度进行最终的判断。
不必过于看重细节和局部差异,不能因某一局部差异判定两者不相近似。
5.判断是否存在着合理抗辩事由。
如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先用权抗辩等。
6.判断是否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