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南京,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正式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此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中逝世的遇难同胞。
“铭记历史,珍爱和平”,作为律师,应担负起学法、普法重任。中共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党委选派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参加市律协主办的“牢记历史、珍爱和平”重走丛葬地祭奠遇难同胞大型公益宣传活动,以宣传《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并以此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中逝世的遇难同胞。
新高的律师在正觉寺遇难同胞丛葬地进行默哀。
活动结束后,新高的律师返回侵华日军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进行悼念,并领取本次公益活动的纪念章及纪念邮票。
重走丛葬地祭奠遇难同胞公益宣传活动全程徒步+地铁+单车,从正午阳光出发,到披星戴月归来,虽一身疲惫,但精神饱满!很有意义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