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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寅律师为建华法务团队带来建筑工程纠纷处理全新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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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暖意逐渐攀升的四月,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潘寅律师应建华建材集团的邀请,来到东出大海,西连江淮,转运南北,港通天下的宁波。与建华建材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法务人员共同探讨建筑工程合同及法律实务办理,并以《民法典》下的建筑工程合同解读与纠纷处理为主线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

 

 

  “你无法改变人们的思想,你所做的就是给他工具,然后让这种工具改变人们的思想。”潘律师在讲座中如是说。“涉及建筑工程的各项法条就是在场法律人手里的工具,要想灵活运用好工具,你首先要对手里的工具十分了解。” 在《民法典》出台的大背景下,潘律师首先以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以及合同签订后注意事项为切入点,提示了集团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面临的法律风险。

 

 

  其后,潘律师通过剖析法律用词的细微变化——“肢解”改为“支解”、“违法转包”改为“转包”等,见微知著地将《民法典》中对建工合同的重大变动及可能出现的五大影响一一向在场法务人员进行详解。

 

 

  “长安回望绣成堆,山顶千门次第开”。法律运用的巧妙在潘律师的讲课过程中逐渐展开。潘律师归纳了包括“合同无效工程款的处理条款发生变化”、“明确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延长至十八个月”在内的八个亮点。将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的要点及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充分展示在大家的面前。

 

 

  “冶其器必求其用”。为了让讲台之下的法务人员更加便于理解要点和重点,潘律师以自身丰富的法律从业经历,结合理论,在每一个问题背后都列举出案例辅以说明;在提问环节,从实际出发解决法务人员提出的疑惑。

 

  讲座在大家意犹未尽的掌声中落幕。通过本次讲座,加强了集团法务对于《民法典》下的建筑工程合同的认知和理解,拓展了办案思路,在服务建华建材集团的愿景下,在新高的所的鼎力支持下,建华的法律服务一定能行稳致远,为建华的新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