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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的观点|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市,这是我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一项重要举措。碳排放权交易是绿色金融的一个分支,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通过金融创新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市场机制,其有基于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之分。基于配额的交易基本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总量控制与交易是政府在确定碳排放总量目标并对排放份额进行初始分配后,企业之间以碳排放配额为标的进行的交易,分为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与转让交易三个环节;基于项目的交易则采用“基线与信用交易”机制,基线与信用交易并不设置允许排放的总量,而是为排放源设定一条排放率或减排技术标准等基准线,再根据排放源减排后优于基准线的部分核发减排信用。由于基线与信用交易减排效果不确定性大、合理确定基线存在困难,为此总量控制与交易是当前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总量控制与交易
总量控制与交易可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设定排放总量、(2)分配排放配额、(3)进行排放权配额交易、(4)监测、报告与核查、(5)清缴(履约)。
设定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排放总量,是指政府限定特定管辖区在一段指定时间内可供发放的配额总量,从而限定碳市场受监管实体产生的排放总量。设定总量需要评估当地的历史排放水平、预估未来排放量以及减排机会和成本。碳排放总量与碳价之间相互影响,在所有其他要素不变的条件下,排放总量设定的越低,碳价越高,受监管实体减排动力也越大。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碳排放总量的设定可能会经历由宽松到收紧的过程。
对于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则存在免费分配和有偿取得两种方式。免费分配方法中基于受监管实体的历史排放水平的配额分配方法被称为“祖父原则”,基于特定行业基准线的配额分配方法被称为“标杆法则”。而有偿取得则主要通过拍卖形式进行。
在设定好排放总量、确定覆盖范围及分配排放配额后,超额排放的主体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以完成排放不超标的履约任务,而有富余配额的受监管主体则可以出售多余配额,此即为碳排放权配额的交易环节。
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Monitoring,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MRV)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数据质量控制和保证的基本手段。其中监测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根据要求对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数据进行测量、计算或核算的活动;报告是指重点排放单位根据要求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等相关数据的活动;核查是指第三方核查机构根据相关准则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审核,并判断其核算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清缴(履约)是指排放企业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使用碳排放权配额冲抵自身碳排放量,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排放要求。如果企业未能按要求履行监测、报告、核查和上缴配额等责任义务,则会遭受政府部门的处罚。为此,清缴(履约)是碳排放权制度设计中的基础性环节,正因为存在履约的压力,碳排放企业才有减排的动力;也正因为存在履约的压力,碳排放企业才有在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配额的动因,碳排放权交易才能够发生。
二、基线与信用交易
基线与信用交易的交易标的是减排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信用”,这是一种事后授信的交易方式,这一交易机制为监管对象设置了排放率或排放技术标准等基准线,对减排后优于基准线的部分经核证后发放可交易的减排信用,并允许因高成本或其他困难而无法完成减排目标的管制对象通过购买这些信用来履约。
典型的基线与信用交易的标的有《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和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下的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先前,CCER用于我国各试点地区的抵消机制中,允许受监管主体在一定限度内采用CCER进行履行清缴。但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实施中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在其修订完成前,国家发改委暂缓受理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
三、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情况
我国自 2013 年以来,相继开启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福建、四川等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交易相关情况,如下表
七个试点地区覆盖的行业以工业为主,包含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同时各试点结合自身经济、产业结构也将一些特色行业纳入覆盖范围,比如北京纳入了交通运输业及大量服务业,上海纳入了航空、港口、宾馆、商务办公建筑等产业,深圳则纳入了大型公共建筑。七个试点地区均采用无偿分配方式进行初始分配,除上海一次性发放3年配额外,其他省市均为逐年发放,大多省市采用的分配方法是历史法和基准线法。
四、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覆盖的行业为电力行业。这是因为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最高,且相较于其他行业,其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单一,排放数据管理也更规范、更完善。未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覆盖范围将逐渐扩大,第一阶段拟纳入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8个重点排放行业。同时各试点地区所覆盖的行业,未来也存在被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可能。
在配额分配方式方面,我国现阶段采用100%的免费发放的方式。而从国际经验看,配额分配一般会从免费分配逐步向有偿取得过度。在欧盟的配额分配中,前两个阶段均采用了免费分配为主,有偿分配为辅的分配方式,第三个阶段则力推配额拍卖方式,由此呈现了免费份额递减的过程。美国加州在第一个阶段的配额分配中,至少90%的配额免费分配给所有企业,第二、三阶段免费配额递减。新西兰从2016年开始逐年核减免费排放额度。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我国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也提出“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由此可见,我国未来的碳排放配额中,免费配额所占的比例将逐渐减少,有偿配额分配比例将逐步增加。
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配额供应充足,市场供需总体平衡,碳价短期内不会有太大波动;但长期来看,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推进,免费配额将收紧,碳价上涨是大势所趋。我国碳价长期上涨预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自身气候目标的推进,配额总量预期将会持续下降;二是预期碳价将与国际趋同,与国际上其他地区碳市场相比,目前我国碳价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受限于金融市场发展,我国碳市场尚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可实现持续交易的基于配额和减排信用的衍生产品,国内碳市场的主要标的均为现货产品。欧盟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得相对比较成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在市场建立初期便发展出碳配额的期货、期权等多种金融工具,且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基金等各类参与主体众多,极大提升了碳交易的活跃度。虽然我国目前金融化衍生品的发展短期受限,但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来看,丰富的碳金融产品交易都是碳市场发展的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