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照选任条件和程序,选任第五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陈佳律师,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厅严格的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现被选任为第五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员任期为五年。
人民监督员,顾名思义,就是代表人民履行监督责任。然而这份监督并不轻松,因为人民监督员所要监督的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但随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实施,通过改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机关、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增加复议程序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到实处。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本覆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各个关键环节,扩大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