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龙蟠汇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19号 人保(南京)金融大厦 A座9、10楼
电话:8625-84715285
苏州分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苏州国际财富广场西塔1001室
电话:86512-67888330
江北分所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0号楼1303室
淮安分所
地址:淮安市纯如路1号南昌北路与母爱路交汇处东北角
新高的研究院 | 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实现的司法观察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而言,法律规定十分简单,权利的保障程度与实现方式,则需借助司法判例予以观察。本文以广东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与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典型判决为观察蓝本,就个人行使查阅、复制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查阅、复制个人信息的前提条件
当信息主体提供的信息不足以验证身份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用户提出的查阅复制请求,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验证用户的真实身份。根据查明事实,周彦聪曾通过致电客服、发送邮件等方式向唯品会公司主张权利,但唯品会公司并未告知周彦聪验证其真实身份的具体途径,也未在合理期间内对周彦聪的诉求作出必要处理,显属不当。”换言之,当个人信息主体未提供充分信息验证身份时,广州法院对信息处理者提出了作为的要求,信息处理者需告知信息主体进行身份验证并明确验证方式/途径。
二、查阅、复制个人信息的范围
(一)查阅、复制的个人信息需为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的信息
对于原告主张查阅而被告否认收集的信息,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对于APP中嵌入SDK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唯品会公司主张并未参与该类信息的收集、上传、储存过程,根据现有证据亦未能显示唯品会公司收集了上述信息,故周彦聪要求唯品会公司向其披露第三方SDK收集的个人信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可见,个人需对申请查阅、复制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的信息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查阅、复制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
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从实现查阅复制权的功能价值、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查阅复制权的客体不仅包含个人信息本身,还应当包括个人信息处理情况”,从而支持了原告要求提供信息共享情况的诉求。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包括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的转移、提供、出境等行为均提出了明确的告知要求,落入知情权的保护范畴,应属可查阅、复制权的范围。
(三)查阅、复制权与第三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不论是个人主动提供的信息,还是APP经个人主体同意收集的信息中都可能有大量涉第三人的信息(如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第三人的照片等),当同一组数据上承载了多主体的个人信息利益时,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了两项利益衡量原则:其一,查阅、复制的主体应对个人信息享有合法合理利益;其二,不应侵害其他主体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对其他个人信息主体影响较小,在对该两点进行分析论证后,北京互联网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查阅、复制原告个人账号下的浏览行为信息的诉求。
三、查阅、复制个人信息的实现形式
启示
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企业而言,需对个人查阅、复制个人信息的请求进行积极回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APP交互界面进行完善,使其具备查阅个人信息的相关功能,减少纠纷。
专业文章免责和声明
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律师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