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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的新闻 | 新高的成功举办“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期金陵公司法实务沙龙”


近日,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更好地学习和适用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则,进一步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治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26年1月15日下午在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期金陵公司法实务沙龙活动。

本次活动由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治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顾碧琳律师和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公司治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苏聪聪主办。由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治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俊伟律师主持。
本次沙龙到场嘉宾近70人,包括市律协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和自主报名参与的其他非委员律师,汇聚了行业内众多深耕公司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


沙龙伊始,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少伟致辞,他对南京市律师协会及各位嘉宾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强调了《公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法律实务的重要意义,鼓励与会律师通过沙龙交流专业经验,共同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随后,五位业内资深专家带来精彩的主题分享。

苏聪聪律师就“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作了主题分享。他围绕征求意见稿中相关9条规则,从股权变动的生效节点与对抗效力、一股二卖的善意取得适用、出资义务的法定承担规则,到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侵害后果及特殊交易场景适用,进行了系统解读,为实务中处理股权转让相关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

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治理专委会副主任王云霞以“中小股东受压迫情形下的回购救济权”为主题,深度解读《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9条。她明确了中小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核心要件,包括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导致投资目的落空等,梳理了股权合理价格的确定方式,结合司法案例分析了举证难点与诉讼策略,为受压迫中小股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权利救济路径。

顾碧琳律师就“股权代持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了主题分享。她聚焦征求意见稿第31-39条,从实际出资人显名规则、股权代持合同无效情形、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责任划分,到对赌协议效力、股东回购权行使等核心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规则适用要点与争议点,为市场主体防范代持风险、维护投资权益提供了专业参考。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治理专委会主任周亮以“董事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情境与对象”为主题,梳理了董事违反忠实与勤勉义务的责任形式,明确了责任承担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及第三人,详细分析了资本维持、公司减资、利润分配、清算等常见情境下的董事责任,探析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构成与适用,为规范董事履职、处理相关责任纠纷提供了实务指引。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董飞作了“对赌回购”主题分享。他明确了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与履行前置程序,区分不同情形解析了股东回购股权的性质与行权规则,细化了法定回购权的适用条件与价格确定方式,探讨了公司为回购义务提供担保的相关问题,为投融资实务中处理对赌回购纠纷提供了专业参考。
最后,参会律师与嘉宾展开深入交流探讨。此次活动聚焦《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解读与深度研讨,不仅帮助在场嘉宾精准把握新规精神与适用要点,为应对相关法律实务问题提供了切实指引,更搭建了法律界同行交流学习的优质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