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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的业绩 | 新高的所裴麒宇、颜馨律师成功代理肥西法院首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案


2026年4月26日,时值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肥西县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平台发布了该院审结的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本案由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裴麒宇、颜馨律师共同代理原告张某,最终获得法院的全面支持,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授权到期后的恶意持续侵权
原告张某系某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曾于2024年10月14日将商标授权予王某使用,授权期限至2025年10月14日。被告王某在授权期内注册成立合肥某餐饮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使用涉案商标。然而,授权期限届满后,两被告未获得权利人新的使用许可亦未支付使用费,但却在经营中继续使用该商标。
发现侵权后,代理律师立即协助张某采取规范维权步骤,依法依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精准布局与惩罚性赔偿的成功主张
面对被告恶意、持续的侵权行为,代理律师从仅有的一张授权书着手,深入该品牌商标经营的各环节,从原材料供应到费用结算、从侵权门店人员构成到美团收银系统后台,待全部证据固定后,代理张某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商标知名度、主观恶意、侵权性质、经营规模、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适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判决两被告作为共同侵权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万余元。
司法导向与专业力量的共同彰显
合肥市肥西县作为全国某知名餐饮品牌的发源地,而本案又作为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其裁判结果具有多重示范价值。一方面,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惩治恶意侵权行为”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营造尊重创新、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核心价值。代理律师从初期指导规范维权,到诉讼中就惩罚性赔偿适用进行精准论证,通过环环相扣的专业工作,最终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维护。在司法机关坚定决心下,本案的商标持有人对当前营商环境给予充分认可,连续在安徽等多地区追加投入多家品牌门店并计划在本所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开展品牌餐饮企业合规管理建设,致力打造一流的餐饮企业。
本案的成功办结,是权利人积极维权、律师专业代理与司法机关公正裁判共同作用的结果。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专注的执业理念,为各类创新主体保驾护航,为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专业力量。


